餐饮经营必看④:使用过期调味料,可能换来五万起步的罚单!后厨自查,从调料日期开始

后厨无小事,调料也要看日期。

过期食品原料加工菜品,是食品安全的重点风险隐患,也是市场监管执法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海鲜餐饮行业经营秩序,近期,惠东县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稔平半岛海鲜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个别海鲜餐饮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红油郫县豆瓣”加工制作菜品。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惠东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此类行为如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惠东市场监管在此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务必建立健全食材、调料进货查验、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仓库、后厨储物区开展盘点自查,仔细核查调味品、食品原料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临期原料。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将过期原料继续用于菜品加工。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将面临高额处罚。

本期内容不针对特定商家,只作行业警示和普法宣传。希望各位经营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守好食材安全关。

来源:惠东市场管理监督局

编辑:李宇琳(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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