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明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明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为谋取职务调整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不正确履行职责,纵容下属企业虚增营业收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损公肥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大搞钱权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
刘明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洪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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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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