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届
“八桂慈善奖”
推荐评选工作开始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通知要求,现全面启动推荐申报工作。诚邀符合参评条件的个人、单位、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及慈善信托积极申报参评。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奖项设置
第三届“八桂慈善奖”表彰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以下简称表彰周期内),在广西区内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志愿服务队等非法人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含一至四级调研员或企事业单位管理岗相当层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或者八桂慈善奖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慈善组织奖的,原则上不再参评第三届“八桂慈善奖”相同奖项;如在表彰周期内又作出新的重大贡献的,可以参评。曾经获得中华慈善奖或者八桂慈善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的,在表彰周期内继续保持捐赠的,可以重复参评。
第三届“八桂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慈善组织奖等五类主奖项以及提名奖。
(一)慈善楷模奖,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表彰在广西区内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因素。
(二)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表彰在广西区内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
(三)捐赠企业奖,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广西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评选时综合考虑企业捐赠款物情况,参与慈善活动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活动情况等。
(四)捐赠个人奖,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表彰在表彰周期内向广西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评选时综合考虑个人捐赠款物情况、参与慈善活动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个人独资或者家庭成员共同出资成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私人企业,可以推举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家庭其他出资人参评捐赠个人奖。
(五)慈善组织奖,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表彰在广西慈善领域贡献突出,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组织的党建引领、合规信用、创新能力、行业带动、社会评价等情况。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评估等级须为3A级及以上,且该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
(六)提名奖,授予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个。授予在评估过程中进入入围名单但最终未获得上述奖项的参评对象。
二、申报渠道
本次评选不接受自荐。县(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民政局申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市直及驻市单位、市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市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以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爱心团队,按《方案》明确渠道向市民政局申报。
三、参评条件
所从事慈善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在表彰周期内在广西开展慈善活动或向广西捐赠;提供真实准确材料,捐赠须有票据等有效证明;无严重违纪违法或不良影响;慈善组织评估等级须为3A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曾获相同奖项原则上不再参评;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在表彰周期内继续保持捐赠的,可重复参评。
四、申报方式
线上: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官网(http://mzt.gxzf.gov.cn/),进入第三届“八桂慈善奖”申报系统填报。
线下:报送推荐汇总表、申报表、捐赠证明、内部公示截图等,线上与线下内容须一致。
捐赠款物应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支付,接收主体为广西组织或个人。参评对象须完成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5826313。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3楼1307室。

来源 | 青秀区民政局
通讯员 | 黄熳 黄诗悦
编辑 | 陆钟胜
校对 | 余福晓
责编 | 黄茜
编审 | 吴秋璇
出品 | 青秀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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