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出台意见防止程序空转 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9月2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转变司法作风 防止程序空转 实质化解纠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司法作风、业务能力、监管机制三个方面提出17条措施,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减少程序反复,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收案69.71万件,同比增长10.38%;员额法官人均收案207.64件,同比增长8.74%。面对案件持续增长带来的审判压力,《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落实“如我在诉”,强化实质解纷理念,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依法裁判基础上更加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

针对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环节存在的衔接不畅、程序反复等问题,《实施意见》强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夯实一审案件质效,完善刑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办理机制,规范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办理;强化“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规终本”治理,提升审判监督质效,深化落实有信必复、有访必理,推动案件办理从程序终结向纠纷实质解决转变。

同时,《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审判委员会、审判业务条线、院庭长和审判管理部门作用,落实审判人员定分止争主体责任,强化责任监督和追究,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法官履行好定分止争职责。

下一步,贵州法院将持续抓好《实施意见》落实,进一步提升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一审 蒋孟娇

二审 田洋

三审 孙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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