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地发布公告:这些区域禁止徒步、攀岩、露营等

9月30日,容县林业局、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广西天堂山自然保护区、容县都峤山——真武阁风景名胜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禁止开展旅游、探险、徒步、攀岩、露营、研学等活动,违规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容县林业局 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禁止进入广西天堂山自然保护区、容县都峤山——真武阁风景名胜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旅游、探险、徒步、攀岩、露营、研学等活动的公告

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活动范围

所有群众应当在政府批准开放的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引导。

二、严禁违规进入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包括广西天堂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六五顶、龙树顶、三唛尖、望君顶;容县都峤山——真武阁风景名胜区大围顶、二围顶、光明顶、飘首头、鹰嘴峰等)开展旅游、探险、徒步、攀岩、露营、研学等活动。

三、规范组织行为

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研学机构、网络平台等不得设计、推介或组织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线路和活动。对违规组织相关活动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组织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安全意识

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出行前务必了解目的地天气、路况及开放情况,谨慎选择旅游线路。切勿轻信“网红打卡地”“野生景点”等不实宣传,杜绝侥幸心理,切勿冒险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五、明确法律责任与救援费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开展条例规定以外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开展条例规定以外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遇险的,相关救援费用和一切后果由被救援人员承担。对因违规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文物古迹损毁、公共设施损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非法组织人员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行社、俱乐部等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倡导文明安全旅游

倡导广大群众选择正规景区游览,参与具备合法资质和安全保障的户外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生态环境,文明出行、安全旅游。

七、强化社会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违规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行为,如有发现可拨打举报电话:0775-5320327、0775-5336331。有关部门将加强巡查管控,切实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容县林业局

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9月30日

来源丨容县林业局、容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侨乡容县

编辑丨宁 夏

审核丨蒋西河

监制丨文 波

出品丨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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