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整治第五批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案例一:某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取电梯运行费案
某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扬州市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价服〔2017〕45 号)、《扬州市关于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扬价服〔2017〕103 号)以及《进一步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扬发改价格发〔2024〕116 号)等文件规定,向未购买地下车位或未租用地下车位的一楼住户多收电梯运行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立案查处,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多收费用244232.36元,并处罚款244232.36元。
案例二:某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加价收取电费案
某物业服务企业对某小区商铺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立案查处,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多收费用15156.49元,并处罚款15156.49元。
物业服务与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紧盯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居民,若发现小区物业存在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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