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公开征集肉制品、
网络餐饮食品、校园食品安全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加大对肉制品生产、流通、销售及网络餐饮和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营造安全、放心、健康的消费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收购、屠宰、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违规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除外),非法买卖、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作坊、黑窝点;生产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使用其他肉或劣质原料冒充牛羊肉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商超、农贸市场等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冻肉、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夜市、烧烤店、火锅店、餐馆、校园周边摊点及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检疫不合格肉类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在食品生产加工中非法添加禁用有毒有害物质(如福尔马林浸泡、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履行审查登记、日常监管职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证无照经营;加工过程不规范、使用不合格原料、配送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于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1、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2、举报电话:110
3、来信、来访地址:广德市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桃州南路89号)
广德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8日
来源 | 广德公安
编辑 | 张蓉
二审 | 张玉荣
三审 | 李菡
主办 | 宣城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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