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七天!永年区广府古城、佛山周边道路临时交通管制

永年区广府古城、佛山周边道路交通管制

为确保国庆期间广府古城、佛山周边道路安全、有序,避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永年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永年区广府古城、佛山周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01

交通管制时间

2026年10月1日—10月7日

02

交通管制路段和措施

(一)广府古城

管控时间9:00—22:00

1.广府古城环城路实行逆时针单向行驶

具体为:

(1)进入古城环城路的车辆按照交通标志指示右转逆时针绕行行驶;

(2)从西门进入环城路的车辆需向左转逆时针绕行行驶。

2.10月1日—10月7日每日9时至22时,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禁止驶入广府环城路、南潭路(观荷路)以北、北潭路(0号岛停车场口以南)、西潭路西街便民市场门口以东、东潭路太极大酒店南门以西路段和区域。

3.9:00—22:00所有机动车禁止从北门、西门驶入广府古城内。东门、南门按照日常管理模式,24小时禁止驶入、驶出。

4.当广府中心景区机动车总量达到饱和时,北潭路与洺李线交叉口、东潭路与留垒河桥交叉口、南潭路牌坊口、广府西大堤口、洺李线与西环湖路交叉口、赵辛线、紫广线邯临路与广府旅游专线交叉口,将禁止车辆通过以上7个路口驶入广府中心景区。

(二)佛山周边区域

管控时间9:00—18:00

管控车辆类型:禁止黄牌货车通行

焦大线与娄冀线交叉口(禁止黄牌货车向南行驶)

焦大线与永焦线交叉口(禁止黄牌货车向北行驶)

广府大街转盘西侧(禁止黄牌货车向西行驶)

敬请广大市民事先做好出行安排,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03

交管部门提示

(一)交通管制期间,公交车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应急车辆准许进入交通管制范围。

(二)原经主城区交通管制路段通行的车辆请选择健康大街、建安街、富强路、中华大街。

经佛山周边区域通行的黄牌货车请选择永焦线—西三线、西三线-永焦线。

广府古城自驾游客可将车辆停放至景区周边停车场。南门方向的游客可前往韩屯停车场(位于广府管委会对面),并乘坐免费摆渡车前往广府古城;北门方向的游客则需前往0号岛停车场(位于洺李线与北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处),乘坐免费摆渡车前往广府古城景区。

(三)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在管制区域内违法停车的,一律拖移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需要注意的是

国庆期间

邯郸道周边也会进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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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道历史文化街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

为确保2026年中秋、国庆节双节期间邯郸道历史文化街区周边道路安全、有序,避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邯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对邯郸道历史文化街区周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01

交通管制时间

2026年9月25日至27日(中秋节)和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其中每日14:00至23:00为重点管控时段。具体管制时间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确定。

02

交通管制路段

陵西大街(和平路至丛台路)

丛台路(中华大街至陵西大街)

人民路(中华大街至陵西大街)

城南街(义兴胡同至陵西大街)

和平路(中华大街至陵西大街)

光明大街(人民路至丛台路)

以上核心活动区域道路视情实行双向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通行;全线禁止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占道摆摊设点、施工作业。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敬请广大市民事先做好出行安排,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03

交管部门提示

(一)交通管制期间,公交车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应急车辆准许进入交通管制范围。

(二)原经交通管制路段通行的车辆请选择人民路、中华大街、联纺路、陵园路、光明大街、浴新大街、铁西大街等周边道路绕行。交通管制期间绕行车辆不受单行线限制,服从现场警力指挥。

(三)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在管制区域内违法停车的,一律拖移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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