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给房屋上一道“安全锁”立法守护千家万户

自动播放

9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房屋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共7章86条,主要规定了政府职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义务、房屋装修安全管理要求、农村房屋使用安全、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由于房屋使用安全涉及的主体较多,条例将安全责任明确到人。房屋归谁所有,谁就是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由管理人承担,没有管理人的由使用人承担。遇到产权不明、权属不清这类“找不到人”的情形,乡镇街道兜底。就算日常委托物业代管,安全主体责任也不能推脱转移。

江苏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委员汤浩说:“列出责任人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的义务清单,具体就是要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使用和装修,做好日常的维修养护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防范、及时消除。”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野蛮装修问题,条例对变动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荷载类型、地坪、外立面等装修活动提出明确要求,明确行为红线。同时,完善流程管理,装修前要登记,施工信息要公示,施工期间要巡查,让装修行为可监管、可追溯。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路宏伟说:“围绕‘谁能装修、怎么装修、谁来管理’,把装修活动的各个环节串联起来,构建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江苏建于2000年之前的农村房屋占比达65.6%。随着农家乐、民宿等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农村房屋改造需求日益旺盛。条例把农民住宅、生产经营用房、农村公共用房等全部纳入监管。规定农村自建房改建扩建用作经营,要找具备资质的队伍施工。年久失修长期闲置的公共危房,农村集体要主动处置拆除。通过分类施策,补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短板。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志红说:“尊重农民自建住宅的历史实际,又通过县级政府制定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活动房屋安全管理要求,设区市政府制定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具体办法等设计,让制度真正接上农村地气。”

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还将持续开展条例宣传解读,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荔枝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陈忠耀 郭艺 吴刚/编辑:张萌)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