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幼儿长期食用“儿童装”银鳕鱼后查出血汞超标 多平台已下架,或删去“儿童”“宝宝”等字样丨红星调查

9月28日,上海一家长称,2岁幼儿长期食用“南极银鳕鱼儿童装”后被确诊汞中毒,血汞含量达27.87ug/L,远超正常范围。该家长表示,孩子连续食用该产品约8个月,每周2至3次,平均一周食用110克。供应商在答复中称,“儿童装”仅指去皮去刺的物理形态,并非宣称产品为“婴幼儿专用食品”。

截至9月30日发稿,多个电商平台相关银鳕鱼产品已经下架,或删去“儿童”“宝宝”等特定人群字样。调查发现,类似“儿童装”“宝宝装”“迷你装”银鳕鱼产品在多个电商平台均有销售,宣传策略相似,突出“专为宝宝辅食设计”“宝宝食用起来更加安心”“分阶段喂养适应宝宝成长”等话术,却几乎未提及深海大型掠食性鱼类固有的甲基汞富集风险。

9月28日,在某某超市平台,一款“某某黑金冷冻法国银鳕鱼迷你装180g(4块装)”售价115元/盒,商品详情页醒目位置标注“去皮、去骨、去刺的纯鱼肉块,让宝宝食用起来更加安心”,并强调“一块符合儿童一餐用量推荐,专为宝宝辅食打造”。在某某买菜平台,一款“某某V5法国银鳕鱼迷你装120g”售价88.8元/盒,标注“宝妈严选”,商品描述为“为宝宝补充蛋白质、DHA和EPA,营养均衡”,以“独立小袋分装”为卖点,宣传图片还有“分阶段喂养方案,适应宝宝成长”,将产品细分为“12-18月龄银鳕鱼泥”“18-24月龄清蒸银鳕鱼”“2岁以上银鳕鱼炒饭”等。

另一家某某超市平台上,一款“**渔深海法国银鳕鱼宝宝装150g独立3块装”售价112元,商品标题标注“去骨刺MSC送婴幼儿食谱”,页面宣传突出“宝宝辅食 妈妈放心”。另一款“S****R法国银鳕鱼500g切块 鳕鱼儿童”售价294元,商品描述提及“萌宝”“辅食”等字样,主页还有婴幼儿食用该款产品的图文。

广东一所三甲医院临床营养科的主治医师表示,从医学和营养学角度来看,这些标注“儿童装”“宝宝装”“迷你装”的银鳕鱼,属于食物链上层的大型深海掠食性鱼类,处于食物链顶端,甲基汞含量偏高,幼儿连续数周频繁摄入有导致甲基汞暴露超量甚至中毒的风险。

不少家长称,他们从添加辅食开始就选准这类银鳕鱼,看中的就是标注写的“儿童装”“宝宝装”、小块去皮去刺、主打宝宝辅食专用,“所以我们一直以为是安全、适合低龄宝宝的健康食材,偶然体检才发现血汞比正常值高许多。”售后解释称,“儿童装”只是切得更小、方便烹饪的包装,并不代表是婴幼儿专用辅食。

在淘宝电商平台另一款银鳕鱼产品中,商家明确在产品标题写明为“南极细鳞犬牙鱼”,并在产品详情提醒消费者“不建议婴儿食用”。多名消费者在评论区提到,明确的提示有助于购买决策和饮食注意。

9月29日下午,再次搜索发现,上述几款银鳕鱼产品在电商平台已下架,同类“银鳕鱼”产品也更改了描述,删除了“宝妈严选”“宝宝”“宝妈”等特定人群字眼。但在上述平台的银鳕鱼商品详情页中,仍未出现关于甲基汞富集风险的提示或食用频次限制建议。

9月30日,一名食品行业从业者表示,电商平台使用“儿童装”“宝宝装”标签,有其行业背景。目前,行业内仅对0至3岁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制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并未对其他未成年人食用的食品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宝宝装”此类标签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

该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一些标注‘儿童装’‘宝宝装’的食品,其本质就是普通食品——执行的是成人食品标准,对重金属、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并未考虑幼儿代谢弱、重金属易蓄积的生理特点。”目前多数“儿童专用”食品缺乏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仅凭包装和宣传语暗示产品更适合儿童,实际却无质量支撑,“本质是利用家长对儿童健康的焦虑,通过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宜前指出,根据国家规定,线上平台、线下商超等并不能“只管卖货”。销售者负有法定的进货查验和宣传真实性审核义务,需查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核对宣传内容与实际成分是否一致,若发现问题需及时要求整改或下架。若销售者未履行查验义务,导致消费者购买到虚假宣传的产品,消费者可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若销售者明知产品虚假仍销售,或因重大过失未发现问题,需与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从专业角度来说,线上平台的责任在于缺乏风险提示。“本身银鳕鱼存在一定汞含量风险,或是说存在某个年龄段的使用风险,两岁的婴幼儿和儿童概念界定也不同,平台需要有清晰的指引,如两岁时每周食用上限,需不断完善平台服务体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也指出,涉案产品本质是普通冷冻水产,并非法定儿童专用食品,商家将南极犬牙鱼包装命名为“儿童装”,搭配页面高DHA、高营养、适配孩童食用的营销话术,利用普通家长认知盲区,让消费者默认该食材可作为低龄幼儿长期辅食。“商家未披露该鱼种为食物链上层海鱼、甲基汞易富集、不适宜低龄儿童高频食用的关键食品安全风险,未履行法定风险提示义务,即便产品汞含量检测符合普通水产国标,仍存在营销误导过错。”

他指出,核心争议并非产品汞含量超标,而是商家利用规则漏洞进行模糊营销,突破食品宣传合规底线。商家利用大众“银鳕鱼=高端婴幼儿辅食”的普遍认知,将汞富集风险鱼种包装为儿童适配食材,长期引导消费者高频、大量给低龄儿童喂食,存在明显主观过错。

监管层面,2025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00号),第八条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食品标识不得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办法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施行。

赵良善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属于特殊食品,拥有专属强制国家标准,对重金属、污染物、营养配比有远严于普通食品的限值,且标签必须明确标注适用月龄、食用禁忌、专属适用人群。市面上常规水产、零食、生鲜等普通食品,无任何资质和权限标注“儿童专用”“婴幼儿适用”。

此外,现行监管规则明确禁止普通食品借用“儿童装”“宝宝款”等词汇蹭母婴消费赛道,商家不得利用规则漏洞进行模糊营销,突破食品宣传合规底线。这类食品行业乱象——大量无专属儿童食品标准的普通生鲜、预包装食品,滥用儿童化包装话术,只宣传食用便利与营养优势,隐匿食材固有安全风险的误导行为,依法可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引人误解的不正当宣传,经营者需承担整改、行政处罚及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来伊份总裁郁瑞芬表示,我国3至18岁未成年人约有2.3亿,但目前尚未建立起系统、科学的分级与分龄标准体系,相关产品多参照成人标准组织生产,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不匹配。她建议,应加快立项研制《未成年人食品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分年龄段、分类制定差异化技术要求,尽快补齐标准空缺。

孙宜前律师也建议,可以进一步构建清晰的“儿童专用”食品标准体系,由相关部门按儿童年龄段(0到3岁婴幼儿、3到6岁学龄前儿童等)制定细分标准,规范“儿童专用”标签使用。其次,可建立简化版备案制度,企业生产的产品无需像保健食品那样经过严格审批,但需向监管部门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生产,平衡监管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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