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获悉,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查处一起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涉事酒业店被罚款2.5万元,并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2925元。
今年5月,执法人员开展线上巡查时发现,微信视频号“村姑酿1”连续发布4条短视频,推介桂林、北京、天津等地旅游线路,视频中标注“特价旅游”以及咨询电话。顺着线索,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屯城镇水口村244号的光阳盛商行现场核查。
该门店主营白酒批发、承接喜酒等酒类相关业务,门店招牌上除酒水业务外,还印有“特价旅游”字样。店内摆放各类酒水礼盒,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包含酒类、预包装食品销售范围,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相关资质。商行经营者简海霞承认,视频号由本人运营,旅游宣传视频均为自己发布,无法提供旅行社经营许可材料。
经多方调查取证、调取旅游合同与财务凭证查实,当事人先后招揽三批次游客参团,从中赚取差价,累计违法所得2925元。完整证据链包含视频截图、现场照片、旅游合同、收支记录以及多份询问笔录,违法事实清晰。
案件办理期间,简海霞提交申辩材料,称自身并无主观违法意图。执法部门复核认为,当事人主动线上线下宣传旅游产品、招揽游客并获利,属于主动实施旅游招徕行为,主观故意成立,该申辩理由不予采纳。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案件未出现游客投诉、安全事故等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从轻处罚决定: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旅行社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项目,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商家都不能擅自招揽、介绍旅游业务。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烟酒行、便利店等非旅游机构推出的低价旅游产品,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团,维护自身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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