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推动流感预防关口前移,切实减轻群众流感疫苗接种经济负担,新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医保政策,于9月29日正式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流感疫苗服务。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流感疫苗发生的疫苗费用和注射服务费。参保人员按规定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后,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流感疫苗发生的上述费用。参保人员在省内或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接种流感疫苗的,按规定通过异地就医结算渠道从个人账户支付。
记者 周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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