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违规放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牧户在禁牧生态修复项目区违规放牧
当事人朝某无视法律规定,在明知是生态修复项目区(已划定禁牧范围,设立禁牧标识,纳入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区)的情况下,为降低饲养成本,擅自将自家180只绵羊、2头牛(合计190只绵羊单位)赶入生态修复项目区放养。
当事人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十七条:草原使用者、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义务,不得超过核定的适宜载畜量放牧,不得在禁牧区、休牧期放牧。
对当事人处以:
1. 当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当日将全部牲畜撤离禁牧区域;
2. 罚款22800元;
3. 对当事人开展生态普法约谈,告知禁牧、生态修复政策,签订承诺书,后续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案件启示:
禁牧区、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区是草原生态恢复重点区域,任何牧户不得心存侥幸违规放牧。违规放牧不仅破坏草原植被,阻碍生态项目修复成效,还将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多次拒不改正的,将从严从重处置。
节假日期间,乌拉特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草中队将加大全域巡查频次与巡查力度,持续强化禁牧区、生态修复项目区监管,对违规放牧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78-4665955。
来源:乌拉特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今日乌拉特后旗
编辑:乔鸿 校对:许玉娇
初审:石政勇
审核:吕园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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