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市区道路通行秩序,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风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大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再次就相关禁行规定作出提醒。
禁行时间为全天候24小时。禁行区域包括:育才路(捺钵大街至滨江大道路段)、长白街(滨湖大路至兴工路路段)、嫩江街(滨湖大路至兴工路路段)、滨江大道(育才路至滨湖大路路段)、滨湖大路(捺钵大街至滨江大道路段)、捺钵大街(育才路至滨湖大路路段)。以上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绕行G302、G12至肇源方向往返路线如下:去往肇源方向,育才西路左转→捺钵大街右转→兴工路左转→嫩江北街→肇源;去往G302、G12方向,嫩江北街右转→兴工路左转→捺钵大街右转→育才西路→G302、G12;去往松原及白城方向,走G302国道。
通行许可申请审批方面,对城市民生保障等生产、生活有特殊需要的,由企业通过“交管12123”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长期通行许可,并在有效期内避开交通高峰予以通行;因危化品业务临时需要,货物始发地或目的地在限行区域内,确需在限制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企业通过“交管12123”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许可,并严格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申请通行许可时,必须满足车辆及驾驶人状态正常的基本条件,同时明确具体的通行时间和通行路线。
处罚措施:未经许可擅自驶入禁行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注:本通告中“滨江大道”指G232国道滨江大道段。
信息来源:大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