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湘潭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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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金管发〔2026〕2号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

通 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6〕41号),更好地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优化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品住房套数认定规则

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现有房屋套数认定的基础上,非首套住房的,可核减1套住房套数;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办理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此条款执行。

二、加大“好房子”信贷支持力度

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住建主管部门认定为“好房子”项目的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经公式测算的可贷额度上浮30%。

三、强化留潭来潭人才住房信贷保障

对申请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长株潭三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以及留潭来潭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且正常缴存满1个月即可提交贷款申请,最低首付比例按首套房相关政策执行;贷款最高额度不与个人账户余额挂钩,结合工资基数、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综合核定。

其中,长株潭三市A、B、C、D、E类高层次人才最高额度放宽至280万元,不设置家庭负债上限限制;留潭来潭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最高额度放宽至140万元,其家庭负债上限提高至200万元,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债上限提高至150万元。

本条款所指留潭来潭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限定为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我市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青年人才,限定为40周岁(含)以下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放宽至45周岁)且在我市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或是持有省内青年人才认定证书的人员。

四、提高初婚初育和多子女

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初婚初育家庭、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至100万元。

五、完善代际互助还贷

和物业服务费提取政策

缴存人在我市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其父母或子女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成为共同借款人,一同偿还贷款。

优化物业服务费提取业务办理要件与核定方式,取消申请提取物业服务费需提供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要求,按缴存人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实行分类定额核定提取额度: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年度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年度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物业服务费提取其余业务条件、办理规则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

六、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

(一)支持住房适老化或适儿化改造提取

缴存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其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有共同居住的65周岁(含)以上父母或3周岁(含)以下子女,且3年内未办理过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提供相关关系证明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居家适老化或适儿化改造费用。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万元。

(二)开通自住住房装修提取、贷款业务

缴存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近3年内未办理过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提取业务,对其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在本政策实施后进行装修的,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或装修贷款。办理装修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还需在全国范围内均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若房屋发生转让,新产权人申请该房屋的装修提取或装修贷款,需与这套房屋上一次办理同类业务的时间间隔满5年。

装修提取、装修贷款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核算,每平方米最高1500元,家庭提取或贷款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装修出资额,上限为30万元。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装修,以及厨卫翻新、墙面刷新、地板更换、局部软装等局部零星改造,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三)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取

缴存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其家庭名下我市行政区域内老旧自住住房开展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可凭相关部门审批材料、不动产权证书、费用支付凭证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

(四)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上限

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年度提取额度上限提高至15000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提取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0元,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及相关规则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

(五)扩大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

缴存人家庭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种扩大至35种,具体清单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多个肢体缺失、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七、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激励与提取管控机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连续正常缴存满1年(含)以上,年底一次性发放200元缴存补贴,存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账户已办理销户,或缴存人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即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存在单位职工缴存转入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方可销户提取。

八、优化偿还住房贷款

本息提取周期选择

缴存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三种提取周期办理约定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对应周期内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剔除对冲还贷、已提取资金,提取额度不超出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九、附则

1.本通知由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业务办理要件、审核流程、额度测算细则,由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配套操作细则。

2.各项政策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测算可贷额度不叠加累加计算。

3.本通知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原2024年3月28日(含)后印发的相关政策调整通知执行有效期限调整至与本通知保持一致;若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处于正常及以上模式(个贷率>75%)时,视资金运行情况再行政策调整。

4.此前我市出台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作调整的相关限制性条款,仍按我市原有规定执行;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0日

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吕章洪

审核:翁灵娜 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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