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务局关于发放2026年商洛市汽车消费券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扩大消费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激发我市汽车消费活力,推动全市消费提质扩容,拟发放2026年商洛市汽车消费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先到先得,使用完毕活动即止,如在此期间补贴资金未使用完毕,活动延期将另行公告。
二、活动对象
活动期内,在商洛市参与政策的汽车销售企业处购买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
对购置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新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
1.新车价格8万元(含)至12万元(含)的,依托活动平台发放3000元购车消费礼包(15张200元面值消费券),可在参与活动企业门店核销。
2.新车价格12万元以上的,依托活动平台发放4000元购车消费礼包(20张200元面值消费券),可在参与活动企业门店核销。
活动平台、核销门店另行公告。
四、补贴申请方式
活动期间,汽车经销商协助个人消费者通过活动平台申报补贴,按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报、提交补贴申请信息资料(1.购车人身份证正反面;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机动车登记证书1-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4.购车收据、POS机小票或电子支付凭证),审核通过后,按补贴标准向购车人发放购车消费礼包。
五、注意事项
1.政策期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次。
2.补贴申请人、车辆购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则不符合补贴要求。
3.个人消费者提交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须在商洛市内开具或办理,发票开具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4.本政策不能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叠加使用,如多重申领并一经查实的,将取消本政策、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资格,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将予以追回。
5.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对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企业,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 0914-2313375、2312837
附件:2026年商洛市汽车消费券参与商家名单

商洛市商务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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