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法院:办结两起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案件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办结两起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足额财产,法院却从第三人欠被执行人的钱里,一分不少地兑现了胜诉权益。

被执行人没钱,案子是不是就“黄”了?这两起买卖合同纠纷给出了另一种答案。被执行人名下虽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在第三人处享有合法到期债权——这笔隐性财产,正是破局的关键。更重要的是,两起案件在审理期间均依申请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禁止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支付款项,从源头堵住了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债权的路子,为后续执行铺平了道路。

两起案件的申请人都在起诉前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玉门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保全了第三人应付被执行人的款项,并告知第三人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这一步很关键——如果等判决生效再找财产,钱可能早已被转走;保全在前,债权先“锁”住,后面的执行才有抓手。

在第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同意扣划,但第三人以工程未结算、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配合。承办法官依法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把异议权交给第三人。第三人收到文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主动向玉门市人民法院缴纳27万余元案款。

在第二起案件中,第三人明确表示款项已达付款条件,愿意配合。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三人经公司财务核实后,迅速将520万余元案款缴至法院账户。

玉门市人民法院用“精准适用文书”跑出了执行加速度——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实实在在落袋,不必再追着欠款跑;被执行人清偿了债务;第三人按程序履行协助义务,免去强制执行诉累。从源头防止转移、规避执行,把“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这一实践也印证了一个道理:执行不能只盯被执行人名下的“明账”,更要善用法律赋予的手段,深挖隐性财产。玉门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规范化建设,细化到期债权执行标准,以精准适用文书、精细规范执行、高效兑现权益为抓手,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张雄)

责任编辑:杨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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