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人注意
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将迎调整
新增10处二级限行道路或路段
华强北步行街等两处取消一级限行管理
9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维持原有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深圳继续实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级、二级、三级限行管理措施,新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通告相比,此次调整延续原有三级限行管理体系,变化主要集中在部分道路的限行安排上:新增10处二级限行道路或路段,同时取消2处一级限行管理。

新增10处二级限行路段
此次新增的二级限行道路或路段涉及福田、罗湖、南山三区,其中——
福田区最多,共7处,分别为香堤路、百合三路、福川路(益田路至福田中心三路段)、福田中心四路(福华路至福华三路段)、福田中心三路(福华路至福华三路段)、福田中心二路(福华三路至福华四路段)、兴融三路(民田路至兴融五路段)。
罗湖区新增2处,为宝安南路(嘉宾路至滨河大道辅道段)、深南东路(红岭中路至宝安南路段);
南山区新增1处,为鲤鱼门街(前海大道以北段)。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现行通行管理规定,二级限行区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10月1日起,普通市民骑电动自行车经过上述新增路段时,需要提前留意限行标志并调整出行路线。
华强北步行街、龙岗惠盐路
两处取消一级限行管理
此次调整既有新增,也有取消——
取消福田区华强北步行街、龙岗区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的一级限行管理。
为何对通行范围作出调整?深圳交警在政策解读中介绍,此次调整主要结合道路交通发展、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以及居民日常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部分道路已设置辅道系统并具备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后续将结合非机动车道建设情况适时调整通行策略。
通告主要内容
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限行区分为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三级限行区——
一级限行区中,除盐田区盐三路(横盐公路至盐梅路段)、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
二级限行区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三级限行区设置在部分学校周边道路,分时段禁止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具体划分可查看《通告》政策解读。
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通行
将面临相应处罚
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除限行违法外,日常骑行中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有明确处罚标准。
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的,处3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500元罚款,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也处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小伙伴们骑行时
应留意沿途道路交通标志
提前了解通行要求,合理规划路线
避免驶入禁行、限行路段!
审核丨张昕
责编丨贺靛婧
编辑丨梁婷婷
校对丨万霞
来源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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