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打工人
一日三餐
外卖是很多人的首选
大家平时选外卖
最在意什么?
那必须是食品安全!
日前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
第二批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一起关注
为筑牢食品安全底线,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系列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餐饮从业者守法诚信经营,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颍上县蟹蟹有你餐饮饭店对经营场所、加工信息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3月13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颍上县大尚龙虾店经营场所存有属于颍上县蟹蟹有你餐饮饭店的外卖点单记录,该饭店外卖订单并非在其登记公示经营场所加工制作,遂立案调查。
经查,颍上县蟹蟹有你餐饮饭店持有营业执照及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在美团外卖、淘宝闪购平台注册两家外卖网店开展线上经营。2025年9月30日,当事人原登记注册门店房租到期不再承租,未向平台申请变更经营地址信息,继续使用原有平台注册信息接收外卖订单,将全部订单转至经营者本人另外开设的颍上县大尚龙虾店进行食品加工与配送。自2025年10月1日至案发,美团平台店铺接单131单、淘宝闪购平台店铺接单1541单。当事人对外隐瞒实际出餐地址,造成消费者对餐饮生产经营主体、加工场所产生错误认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5月21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平台展示的经营地址、主体信息是消费者判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参考。商家线上公示信息应当与实际经营情况保持一致,不得隐匿实际加工地点。该案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入网经营务必如实填报、及时更新平台资质与经营场所信息,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二、颍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阜阳市颍州区吃的美小吃馆使用伪造《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案
2026年5月21日,颍州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数据比对核查中,发现阜阳市颍州区吃的美小吃馆在京东秒送平台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存在异常。经查,该商户在平台开设“幸福里黄焖鸡米线(口水鸡)”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及《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均为已停业的“阜阳市颍州区好生意小吃店”信息。经食品综合监管平台查询,上述公示卡编号未检索到相关备案信息,系伪造证件。当事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小餐饮备案证明,通过抖音搜寻代办人员制作虚假证件完成平台入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2026年6月18日,颍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入网餐饮经营者冒用他人证照、使用伪造证件开展网络经营,严重扰乱网络餐饮市场秩序,给消费者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本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网络餐饮领域资质造假违法行为,警示入网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合法资质,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
三、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阜南县味享家餐饮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网络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27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上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淘宝闪购两个平台开设多家线上店铺,均使用同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现场核查发现:一是冰柜内存放超过保质期的“昌月”香辣鸡翅根1袋,过期后仍通过线上店铺销售,货值金额82.1元,违法所得47.9元;二是经营场所内存放发芽土豆24.08千克,未履行及时清理义务;三是未能提供购进票据,未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四是平台宣传“一品一铺、独立经营”,实际多家店铺共用同一证照、同一经营场所加工出餐,与宣传内容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6月26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7.9元,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及发芽土豆,并处罚款合计8000元。
网络餐饮经营者“一证多开”、虚假宣传,加之使用过期原料、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多重违法叠加,食品安全风险突出。本案的查处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严禁虚假夸大宣传,严格食品原料管理,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四、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颍泉区户大姐土豆粉伍明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6年5月13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厨房调料货架上发现待用的辣椒油半桶(生产日期2025年3月3日,保质期9个月)及太太乐浓缩鲜鸡汁调味料半瓶(生产日期2025年2月8日,保质期15个月),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设置不合格区域,货值金额153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及《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2026年6月30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辣椒油半桶和太太乐浓缩鲜鸡汁调味料半瓶,并处罚款2000元。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本案的办理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原料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切实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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