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通报
5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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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效,不断深入开展校外培训规范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近期,阎良区依法依规查处5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付某某,身份证号:410728**********24 ,以个人名义在阎良区航飞小区505栋1单元1楼以素质拓展名义变相开展小学英语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西安市阎良区翊长景托管,备案编号:阎食药监托餐备(2025)第(1026)号,地址:阎良区航飞小区505栋1-1东北角,负责人:赵某某。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小学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西安市阎良区语心文化艺术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4MAB0GYYR4P,地址:阎良区人民西路221-1号,负责人:赵某某。以“语心文化艺术中心”名义擅自开展英语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张某,身份证号:610326**********26 ,以个人名义在在阎良区胜利路嘉祥购物广场3楼以素质拓展名义变相开展中学英语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西安市阎良区智博轩托管,备案编号:阎食药监托餐备(2024)第(1019)号,地址:阎良区十所北苑17栋3单元1楼,负责人:周某。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六升七数学学科类培训。阎良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编辑:黄敏 马腾
主编:韩涛
终审:马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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