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整治“百日行动”|逆行险象环生!汕头交警查获两名逆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连日来,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切实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电摩”通行秩序,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9月27日,汕头公安交管支队龙湖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在市区海滨路上,有两辆电动自行车突然掉头逆行,汕头公安交管部门立即锁定车辆及驾驶人信息,通知涉事驾驶人到中队接受调查。

涉事驾驶人到场后,承认了自身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民警对两名涉事驾驶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指出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违规掉头和逆行的危害。并依法对两名涉事驾驶人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处罚。

经过教育,两名涉事驾驶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和危害性,将会吸取教训,守规出行。同时也做出承诺,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法律链接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停止信号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内或者待驶(转)区内有序等候;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有关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等候或者妨碍安全驾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目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汕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力度对车辆违停、驾驶“电摩”不按道行驶、闯禁行、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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