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那英成都演唱会间歇临时加唱刘欢的《弯弯的月亮》,向其致敬。不少网友担心,临时加唱是否报批通过、是否可能面临罚款。
成都文旅最终通报认为,该行为不违规。但围绕其中是否涉及“举报”的讨论,再次引发公众关注。专家指出,遏制泛举报乱象,需多方发力,守护理性网络表达。
相关评论文章《警惕举报异化与泛化》对此作出回应,指出当前存在小事放大、动辄举报的不良风气,强调应理性行使监督权利,防止举报从维护公序良俗的手段异化为宣泄情绪、打击他人的工具。这种理性的讨论和批评提醒很有必要。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举报制度的初衷,是让公众成为监督公权力的“探照灯”,推动行业规范、约束失范言行、促进社会治理。它的目标是纠正不公、维护秩序,而不是解决私人恩怨,更不是把分歧简单推向“举报—处理”的单一通道。
然而,举报制度会不会异化、泛化,关键并不只在举报者个体,更在受理端——党政机关如何接收、甄别、核查、反馈、追责。可以说,举报生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受理端塑造的。如果受理端标准不清、程序不严、反馈不足,就容易让正常监督失去出口,也让恶意举报获得空间。
首先,党政机关是“闸门”,不是“中转站”。收到举报后,应当首先判断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是否有具体事实和可查线索,是实名还是匿名,是初次反映还是重复滥报。不能简单把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更不能让被举报人“自证清白”。分类甄别是受理机关的专业职责,不能把责任推给举报者,也不能把压力转嫁给被举报者。
其次,核查要依法独立,既不能“一压了之”,也不能“有报必查、查必扩大”。对具体、可查的线索,应当认真核查;对空泛指控、明显情绪化表达,可以要求补正或依法不予受理;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应依法追责。反之,如果为了省事把所有举报都归入“泛化”而压下,也可能以“警惕滥用”之名掩盖“拒绝监督”之实。
再次,反馈和澄清是核心环节。查无实据的,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必要时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查实问题的,应依法处理并公开结果。缺乏反馈,举报人可能转向网络曝光,被举报人也可能长期承受不白之冤。不少“举报异化”现象,恰恰源于受理端长期不透明、不回应、不闭环。
同时,保护应当是双向的。既要保护实名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也要保护被举报人免受恶意举报伤害。不能把“维护稳定”变成压制正当监督,也不能把“重视举报”变成“谁闹谁有理”。
此外,党政机关自身也必须接受监督。该查不查、泄露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者纵容恶意举报、简单“和稀泥”,都应纳入问责范围。否则,钥匙握在手中,也可能生锈失灵。
对举报者提出规范要求当然必要,但更关键的是党政机关把分类受理、依法核查、限时反馈、双向保护、滥用追责、自身受监督等机制做实。警惕举报泛化,不等于关上监督之门;规范举报,首先要规范受理端。只有受理端公正、透明、可问责,举报才能真正回归监督公权力的制度功能,而不是沦为情绪化表达和私人博弈的工具。
说一句题外话,那英加唱现象可能也需要重新审视现有的相关审查备案制度是否合理科学。这是另一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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