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江西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相关申报评审工作。
本次推荐工作严格履行以下程序:一是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二是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初评,确定推荐人选。三是征求意见。推荐人选在公示前,统一征求公安、市场监管、卫健委部门意见。四是县级公示。初审通过的人县级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设区市。五是市级复核与评审。我局对申报资格进行复核,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结合项目传承保护实际需要,经集体研究,拟定鹰潭市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自2026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止
二、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推荐人选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须提供反映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佐证材料。匿名异议且无实质线索的,或公示期满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丽玲
电话:0701-6218319
邮寄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经济大厦市文化广电旅游局D907室
电子邮箱:1280140@qq.com
特此公示。
鹰潭市文化广电旅局
2026年9月2日





◆来源:鹰潭文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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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翯洁
复审|李汪阳
审核|钟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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