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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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

少不了

走亲访友、聚餐聚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

自觉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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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交警将持续

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查处时间

全天候、全时段

白加黑不打烊

查处地点

全市全路段

查处重点

酒驾醉驾、飙车炸街、超员超载

无证驾驶、闯红灯、不戴头盔等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的危害

1.触觉感知降低。酒精的麻醉作用,会让驾驶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不能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

2.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变窄,视线模糊,不能正常观察前方路况、车辆及行人;

4.易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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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

为了阖家团圆、平平安安

请自觉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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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衢州公安交警

编辑:徐珊珊

一审:吴惠康、吴吴斐

二审:吴霞、傅云燕

三审:徐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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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