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可全额提取的8种情形!提取入口

这不刚十月份

小伙伴们交房租了吗

小编给大家带来了

杭州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形

可以用来交房租哦

一起往下看看吧

杭州公积金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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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仅为参考 图源:ai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离休、退休(退职)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支付本市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支付本市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购房契税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那么哪些情形是可以全额提取呢

接着往下看看吧

退休或离休

适用条件: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当前缴存账户的所有余额,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适用条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后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出境定居

适用条件: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本人凭身份证、护照、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适用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额度: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的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适用条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半年的

适用条件: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

一、贷款首付提取

提取金额截至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

二、还贷期间提取

提取金额为截至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一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三、贷款还清提取

提取金额截至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杭州新市民、青年人

新市民:为从未获得过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铁路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已落户人员的落户年限以最近一次的落户月份起算,按申请办理时的年限确定,超过后不得办理(包括3年内符合但未办理提取的)。

青年人:申请提取时的年龄不能超过36周岁前一个月,按申请办理时的年龄确定,超过后不得办理(包括36周岁前符合但未办理提取的)。

新市民、青年人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含住房补贴)按最近缴存月份(不含当月)已入账汇缴金额为月提取限额乘以最大可提取月数。

简单来说: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线上提取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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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入口

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

提取流程

第一步:打开浙里办APP,首页点击“公积金”→选择“公积金提取”,人脸识别后进入办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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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自己需要的公积金提取的情况,查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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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选择自己的办理情况,然后填写办理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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