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放假,切莫酒后驾车

为持续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重庆交警持续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现将近期高速公路交警查获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案例一

106.8mg/100ml!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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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2时40分许,高速公路交警第二支队云阳大队在云阳收费站对粤T5***N车辆驾驶人喻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6.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喻某于当晚聚餐时喝了些许白酒,结束后休息1小时左右,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欲从云阳出发前往城口,在云阳收费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喻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自认为“睡醒即酒醒”,驾车上路被查

近日21时50分许,高速公路交警第二支队万州大队在五桥收费站对渝B2***1车辆驾驶人魏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魏某与朋友聚餐饮酒至当日凌晨,期间喝了8瓶啤酒,休息至20时许,自认为酒醒,便驾驶车辆从城口往万州方向行驶,在五桥收费站被民警查获。

民警依法对魏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的危害及后果

一、视觉机能受损

酒精会影响人体视觉神经,导致视野范围收窄、视物清晰度下降,对光线、色彩的辨识能力减弱,夜间行车易受眩光干扰,难以及时发现道路标识与突发险情。

二、判断反应迟缓

饮酒后人体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大脑信息处理速度下降,无法准确判断车速、车距与路况,遇紧急情况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降低。

三、操控能力下降

酒精具有麻醉作用,会降低肢体触觉灵敏度,导致手脚操作反应延迟,无法精准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车辆操控稳定性大幅削弱。

四、疲劳感加剧

饮酒后易产生困倦感,造成注意力分散、精神涣散,驾驶专注度难以持续保持,极易出现走神、操作滞后等危险状态,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国庆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聚餐增多,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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