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不是想卖就卖!湖北通报6起质量违法案

10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近日通报全省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6起烟花爆竹质量违法案件,涉及枝江、安陆、团风、红安、随州曾都区等地,最高单案罚没合计39213.2元。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次通报的6起案件共性突出:当事人销售的组合烟花或爆竹,经检验存在标志、包装、结构、材质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包括“万事祥和”“响尾雷”“金玉满堂”“恭喜发财”组合烟花,以及“锦三沅精品银光炮”“名许清江招财炮”“万利精品发财炮”等爆竹产品。

从处理结果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安陆市某烟花爆竹公司因销售不合格爆竹,被没收违法所得3879.2元、罚款35334元,罚没合计39213.2元,为6起案件中罚没金额最高;团风县某烟花爆竹公司销售不合格爆竹2700封,已售2687封,被罚没合计32280元。值得注意的是,枝江市某批发公司采购的150箱不合格组合烟花中145箱尚未售出,仍被处以15150元罚款,释放出“未售出也难逃追责”的鲜明信号。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案为鉴,压实属地、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方安全责任,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紧扣专项行动部署常态排查隐患,坚持从严执法、露头就打,抓实警示教育与追责问责,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精准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链接:6起烟花爆竹质量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枝江市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组合烟花案件

2026年5月,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销售的“万事祥和”组合烟花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经检验,其标志、结构项目不符合GB10631—2025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采购上述不合格组合烟花150箱,除抽样购样5箱外,145箱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2625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组合烟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枝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组合烟花,对其作出没收145箱组合烟花,并处罚款151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安陆市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爆竹案件

2026年5月,安陆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烟花爆竹公司销售的锦三沅精品银光炮(爆竹)进行抽检。

经检验,其包装、结构、材质项目不符合GB10631—2025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采购上述不合格爆竹151箱(一 箱5盘),已销售149箱1盘,库存9盘。货值金额19630元,违法所得3879.2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安陆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锦三沅精品银光炮9盘、没收违法所得3879.2元,并处罚款35334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39213.2元。

案例3:团风县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爆竹案件

2026年5月,团风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机构对某烟花爆竹公司销售的名许清江招财炮进行抽检。经检验,其标志项目不符合 GB10631—2013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采购上述不合格爆竹2700封,已销售2687封,库存13封。货值金额 13500元,违法所得528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团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爆竹,对其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不合格许清江招财炮13封,没收违法所得5280元,并处罚款27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32280元。

案例4:红安县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组合烟花案件

2026年5月,黄冈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检验机构对某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的“响尾雷”组合烟花进行抽检。

经检验,其结构项目不符合GB10631—2025、GB/T10632—2026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采购上述不合格“响尾雷”18个,已销售12个(含抽样6个),库存6个。货值金额1440元,违法所得6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组合烟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红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组合烟花,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响尾雷”6个、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144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500元。

案例5:红安县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6月,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某烟花爆竹专营店销售的“万利精品发财炮”进行抽检。

经检验,其标志、包装、材质项目不符合GB10631—2025及GB/T10632—2026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采购上述不合格产品111个,已销售8个(含抽样5个),库存103个。货值金额3330元,违法所得8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红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对其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不合格“万利精品发财炮”103个、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处罚款4995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075元。

案例6:随州市曾都区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组合烟花案件

2026年7月,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烟花爆竹经营公司销售的组合烟花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经检验,其销售的组合烟花(金玉满堂)标志不符合GB10631—2013、包装结构不符合GB19593—2015,组合烟花(恭喜发财)包装结构不符合GB19593—2015,均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采购金玉满堂40箱、恭喜发财40箱;金玉满堂已销售9箱、召回销毁31箱,恭喜发财已全部分销、后召回销毁36箱。两种产品货值共计2502.84元,违法所得共计34.04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组合烟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组合烟花,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04元,并处罚款5005.68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事关烟花爆竹安全,这些红线不能碰!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一旦某一个环节某一个方面出现了漏管、失控,就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请广大市民,务必高度警惕,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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