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违规、拒不悔改,那曲一未成年矫正对象被依法收监执行

据色尼区司法局消息,为严肃社区矫正监管纪律,深刻警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严守监管规定,敬畏法律法规,色尼区一名未成年矫正对象因屡次违规、拒不悔改被依法收监执行。

曲某,系那曲市色尼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因盗窃罪被山南市乃东区法院判处缓刑,依法纳入社区矫正。入矫后,该对象纪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未能珍惜改过自新机会,长期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多次出现无故缺席集中教育、不按时当面报到、未履行外出报备手续;网上发布不实图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针对其多次违规问题,达萨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持续开展谈话教育、警示告诫,耐心讲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反复督促其端正矫正态度、主动整改问题。但该矫正对象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经多次教育劝导仍屡教不改、持续违规,拒不配合矫正管理,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一百五十条相关规定,色尼区司法局依法固定其全部违规证据,逐级上报并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经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依法撤销其缓刑,对该矫正对象正式收监执行。

本案例深刻警示:社区矫正属于刑罚执行活动,缓刑不是“免罚”,教育挽救不等于放任纵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虽秉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但对长期违规、拒不悔改、挑战监管底线的矫正对象,必将依法严肃处置。

来源:色尼区法治宣传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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