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关于
推进新规电子计价秤更换及合规使用的告知书
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单位,集贸市场主办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统称“新规”)。为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要求,现就推进新规电子计价秤更换及合规使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100kg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所有从事贸易结算的经营场景,如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门店、生鲜店铺、流动商贩及其他经营场景,全部纳入计量监管范围。
二、新规电子计价秤核心特征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新规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打开,会自动触发自锁功能,只有授权人员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才能解锁,从源头上堵死拆机改装的漏洞。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新秤都有唯一的身份信息,可以通过“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核验产品信息。核查信息不符的,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三)三码一封,全链管控。电子计价秤必须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和铅封齐全有效,缺少任意一项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予以检定合格,不得用于贸易结算。
三、关键实施时间节点
(一)2026年1月8日起:生产厂家不得再生产不符合新规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使用者购买新秤时,需认准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二)2027年1月8日前:已检定合格的非网联旧规秤,可使用至检定有效期满,到期后必须更换为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三)2027年1月8日起:销售者不得销售不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修理者不得修理不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网联电子计价秤除外);集贸市场用于公平复核的公平秤,应全部更换为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四)2030年1月8日前:现有经检定合格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以继续使用,2030年1月8日起,全市所有网联电子计价秤必须更换为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
四、经营主体合规提醒
(一)提前规划换新保障合规经营:新秤采购及检定耗时较长,请各经营主体严格对照时间节点,提前落实电子计价秤更新计划。切勿“卡点”更换,务必预留检定周期,确保新秤合规上岗,以免影响正常营业。
(二)新规电子计价秤选购认准三点:铭牌上有“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字样;有唯一身份信息,扫描铭牌上的二维码,跳转出产品信息和溯源信息;三码一封齐全、铅封完好。
(三)集贸市场开办者请落实三项管理责任:一是切实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建好台账,市场内所有电子秤的新增,更换,维修都要登记备案并申请强制检定,做到一户一档、动态更新;二是抓好宣贯,组织经营商户学习电子计价秤新规,督促其按期完成新规电子计价秤更换;三是配好公平秤,建议提前采购符合新规的公平秤,按规定摆在显眼位置方便群众复称,让市场交易更透明、更放心。
五、违法责任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依照规定及时更换符合新规要求的电子计价秤,规范自身计量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新规电子计价秤、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新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计量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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