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通报:徐某、段某某等4人被查

为持续规范辖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秩序,严厉整治无人机未经报备违规飞行等“黑飞”乱象,全力守护辖区空域安全、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稳定。西安公安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空域巡查与路面执勤管控工作,坚决杜绝各类无人机违法飞行行为,筑牢安全防护屏障。

2026年10月2日,临潼分局民警张哲闻在兵马俑景区日常巡查执勤过程中,通过侦测设备精准排查发现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违法行为。经现场核查,违法嫌疑人徐某在未依法履行飞行报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作业,属于典型的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该行为严重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相关规定,极易干扰空域正常秩序,存在碰撞建筑物、影响公共安全、干扰低空管控等诸多安全隐患,对辖区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为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此类安全隐患滋生蔓延,执勤人员当场固定现场证据,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徐某及涉案无人机现场查获,并依规移交代王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代王派出所依法审理查实,徐某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违法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月份,违法行为人段某某、史某某未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相关规定,在未完成飞行报备、未取得飞行许可的情况下,其二人先后擅自在北屯管控区域、关山管控区域内操控无人机升空飞行,其行为已构成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飞行。

8月份,违法行为人于某某未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相关规定,在未完成飞行报备、未取得飞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关山铁路沿线管控区域内操控无人机升空飞行,其行为已构成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飞行。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公安阎良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段某某、史某某、于某某分别做出行政处罚。

西安警方提醒:

随着无人机普及应用日益广泛,休闲航拍、日常拍摄等无人机飞行行为愈发普遍,但空域不是法外之地,飞行更不能任性而为。所谓无人机“黑飞”,即未经报备、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擅自飞行、超范围飞行、违规高度飞行等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空域管理秩序,还可能威胁民航飞行安全、人员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来源:西安公安 西安阎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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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腾 侯晓婷

主编:韩涛

终审:马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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