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及发布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经营秩序,净化广告宣传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教育、培训行业广告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教育、培训广告发布及经营行为,对各相关经营主体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守内容底线,确保广告真实合规
各经营主体发布的线上、线下教育、培训类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客观准确,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行为。严禁使用“第一”“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严禁假借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名义开展招生宣传;严禁虚构培训通过率、考题命中率、机构合作资质等不实信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健全广告内容审核管理制度,完整留存宣传审核台账,重点核查宣传内容、资质证明材料,从源头防范误导性、欺骗性宣传行为。
二、恪守禁止规定,规范培训宣传表述
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广告监管禁止性要求。严禁虚构师资背景、教学资历、教学能力等核心办学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过”“包过”“精准押题”等绝对化、承诺性培训效果保证;不得暗示考试命题、监考、考官等公职人员参与本机构培训授课;严禁利用学员、行业专业人士的名义、形象作培训效果推荐、背书证明。不得使用各类违规承诺话术,杜绝打“擦边球”开展营销宣传。
三、坚持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公平竞争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实施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编造对比信息,恶意贬低、诋毁本地同行业培训机构;严禁通过刷单炒作、刷取好评、流量造假等方式,虚构机构人气、伪造用户口碑。各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立足自身教学实力开展宣传,共同维护全市教育培训市场公平有序、诚信规范的经营环境。
四、坚守育人导向,杜绝制造教育焦虑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坚决杜绝渲染紧张氛围、制造教育焦虑的宣传行为。不使用“政策重大调整”“考试难度飙升”等夸大表述烘托紧张情绪;不使用“弯道超车”“输在起跑线”等功利化、焦虑式话术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加剧家长教育焦虑。要树立科学正向教育导向,避免刻意放大升学、考试压力,引导理性教育消费。
五、规范标识标注,清晰公示广告信息
通过各类媒介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清晰区分广告内容和科普资讯、经验分享等非广告信息,避免误导消费。针对低价体验课、优惠引流类广告,广告内容要真实可信;涉及课程优惠、赠品福利、课时套餐的,必须清晰明示赠品品种、活动期限、限量数量、退费规则等关键信息,表述准确无歧义,不得设置隐形消费陷阱。
六、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各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对官方网站、短视频账号、微信朋友圈推广、门店海报、宣传单页、户外广告等全部宣传载体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内容,应当立即删除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严防违规广告继续发布。各广告发布平台、本地自媒体也要切实履行广告审核义务,对承接的教育培训广告严格把关,拒绝发布不合规宣传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广告监管力度,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持续发布违法广告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从严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教育、培训广告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