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高速交警查获1名二次酒驾人员

为保障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内蒙古高速公路交警四支队

桑根达来大队民辅警

在辖区收费站执勤点持续开展

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9月25日

执勤民警查获一起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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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6时许,民警在辖区桑根达来南收费站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一辆红色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区域后,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散发酒气,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6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该驾驶人曾于2021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此次被查获,其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速交警提示

假期亲友聚会增多,举杯畅饮之余,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无论间隔多久,只要此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均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饮酒后仍然自行驾车的人员

可能存在哪些心理动态?

侥幸心理:认为“只开一小段路不会出事”“不会被查到”;

过度自信:高估自己的驾驶技术和控酒能力;

认知偏差:低估酒驾的违法成本和事故风险;

责任淡漠:忽视对他人与社会安全的危害,酒醉驾肇事后逃逸现象多发。

来源:内蒙古高速交警四支队、聊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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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旭

校对:张楠

二审:刘江岩

三审:贺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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