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主线,构建“1+8+13”工作体系。

该体系的具体内容为:出台“1”个实施意见、制定“8”项配套制度、实施“13”项重点工作,旨在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省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方案同时明确了时间表:到2027年,完成“1+8”工作任务,具有湖南特色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完成“13”项重点工作,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运转顺畅,具有湖南特色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其中,“1”个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湖南实际,研究起草《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8”项配套制度涵盖自然资源资产调查和资产清查核算协同、所有权资源清单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组合配置、收益管理制度框架、价格体系构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建设用地混合与兼容利用、存量土地盘活增效等方面。

“13”项重点工作包括推动立法、设权赋能、深化确权登记、推进规划协同、促进保值增值、探索腾退补偿、推进价值实现、推进综合收储、推动盘活利用、探索损害赔偿、推进考核监督、科技创新赋能、队伍人才支撑。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方案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参与单位加强沟通协同,形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务实工作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系统集成与协同配套;深化宣传引导,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扎实做好解读工作,集中推介重大成就、典型案例与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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