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交警认定,驾驶人姜某洋事故后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姜某洋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因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
9月29日凌晨4时许,当事人姜某洋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东方市解放东路她雅烧烤城对面路段时,车辆撞上道路公共绿化带及路灯设施。事故造成路段公共绿化带、路灯受损,涉事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姜某洋仅委托朋友代为报警,本人未留在现场配合交警调查取证,擅自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后,东方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取证等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姜某洋核实事故情况、告知其配合调查。面对民警问询,姜某洋以父亲身体不适、需在家照料老人为由,拒不前往事故现场配合处置。
民警秉持便民办案原则,主动提出上门开展核查工作,但姜某洋拒不回应自身所处位置,刻意规避、拖延配合调查。后续,办案民警通过电话、短信联系姜某洋,督促其主动到案接受处理,姜某洋均置之不理。
直至9月30日上午,姜某洋才主动前往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主动报警、配合处置,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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