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下月施行:新建小区100%配建 既有小区分类推进

近日,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南》。《指南》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1日。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谢曦

新建小区

充电设施同步配建、分时共享

新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相关部门将在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充电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不仅如此,新规还鼓励新建小区在公共停车区域,按照“快慢结合”的原则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同时,推行“建管运维一体化”模式,探索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让公共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既有小区

分类施策建桩 推广“一网通办”

对于已经建成的小区,新规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多方协同”原则,根据小区电力容量的实际情况,分三类给出解决方案。

对电力容量充足的小区,推行“批量申请、统一预安装”的自建桩模式,同步推广“购车—装桩—充电”一网通办服务模式,省去烦琐的单独报装流程。对电力容量存在部分缺口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人拟定报装分配方案,合理统筹资源。对电力容量不足的小区,将充电设施建设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电力瓶颈问题。

安全至上

智能充电+消防设施“双保险”

为保障充电安全,新规倡导配置智能有序充电功能,让充电桩在用电低谷期自动充电,既安全又经济。其次,对于在住宅小区地下、半地下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内安装充电设施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从硬件上筑牢安全防线。同时,新规明确了“谁所有、谁负责”的安全主体责任制,确保每一个充电桩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杜绝“建而不管”的现象。

协同发力

物业服务人不得无故阻挠

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离不开各方的配合。新规明确了四方职责:

申请方(车位产权人或经产权人同意且租赁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承租人)应购置具备产品合格证书、CCC认证标志的充电桩产品,从源头保证质量。业主委员会应积极支持符合标准的住宅小区建设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人应依法依规配合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各级供电公司要落实“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举措,为市民提供贴心服务。

创新模式

鼓励“统建统营”与“多车一桩”

除自建桩之外,新规鼓励创新充电服务商业运营模式,为市民提供更多选择。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申请方委托,开展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让业主更省心。同时,大力推广应用“多车一桩”分时共享模式,有效缓解车位和电力资源紧张的问题。新规还要求,开展充电设施运营业务的企业,必须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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