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解读来了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提升资金使用效能,积极回应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结合三明市实际,对三明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解读

(一)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政策

缴存人或其配偶持有三明市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该政策明确:提取频次为每年申请一次;提取额度实行单人限额管理,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举例:王某持有三明市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如王某及其配偶李某均在三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则王某和李某每年均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人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新增缴纳购房契税提取政策

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购房契税款。该政策明确:提取额度遵循据实提取原则,该套住房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提取时限和频次为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

举例:王某2023年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单独所有),并于2023年10月31日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则王某可在2026年10月31日前(取得契税完税凭证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款。如其配偶李某也在三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夫妻双方均可提取,但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套住房实际支付契税款。

(三)放宽偿还省外住房贷款提取条件

对偿还省外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取消原政策中省外贷款 “需为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的限制性条件。政策调整后,三明市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购置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本息,不再受贷款所在地地域限制。

举例:王某在三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其个人需要,在上海购买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则王某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上海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无需提供王某及其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在上海的证明材料。

三、政策实施意义

本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调整,是三明市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扩范围、破壁垒、降负担,进一步完善全链条住房保障体系,兼顾刚需住房消费与日常住房运维需求,兼顾本地购房与异地购房职工权益,有效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和民生保障精度。政策落地后,将切实降低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压力,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惠民的制度功能,助力三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持续提升。

来源:三明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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