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莎社报道,4名律师提交的4份法律意见认为,注册会员身份是当选意大利足协主席的必要条件,乔瓦尼-马拉戈并不具备这一身份。文件并未将接管意大利足协列为直接且必然的后果。梅杜尼奥表示,相关评估应交由意大利国家奥委会主管机构处理,并需权衡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

根据意大利国家奥委会章程第7条,执行委员会要作出相关决定,必须确认存在“体育制度中的严重违规行为”,即相关行为违反该制度的规则、原则或基本义务,并足以严重损害机构的自主性、正常运行或对机构宗旨的正当履行。问题关键将围绕违规严重程度展开。梅杜尼奥认为,相关决定“严格属于技术和法律性质(绝不是政治性质)”,需要评估此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疏忽或能力不足”,还是相关行为“已经达到严重违反章程及上位基本原则的门槛”。斯科卡也认为,应由意大利国家奥委会主管机构评估后果,但他表示:“未注册会员者当选,属于无效当选。”
4份意见都支持体育总检察院的立场。意大利足协章程第29条第1款规定,候选人需“在提交候选人申请之日注册状态合规”,这意味着有效注册会员身份是基本条件;而意大利足协检察院此前将“注册状态合规”理解为不同于“本身具备注册会员身份”。因此,科恰认为这是“候选人资格以及相应被选举资格的主观条件”,安杰莱蒂则表示“不存在疑问”。不过,安杰莱蒂也提到,马拉戈的候选资格可能没有在章程规定期限内受到质疑。章程第21条第4款规定,联邦保障委员会应立即、且无论如何不晚于选举后7日,查明可能存在的不相容情形。安杰莱蒂写道:“我不掌握是否已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消息。”
梅杜尼奥还谈到了律师雷纳托-米耶莱近几个月提出的申诉。他表示,这些申诉“即使不可受理,也准确指出了一项根本性瑕疵。联邦检察院没有采取任何质疑行动。足协对当事人反复提出的调阅申请置之不理,也没有在足协外部诉讼中出庭应诉”。他认为,这场选举存在“先天瑕疵”,但意大利国家奥委会为恢复被破坏的法治所能采取的唯一行动属于行政措施范围。文中随后以假设形式提到“接管机构”,称将由国家执行委员会提出可能的接管建议,并由国家委员会决定是否据此通过决议。
与此同时,被排除在足协主席选举之外、最早提出乔瓦尼-马拉戈不具备注册会员身份问题的律师雷纳托-米耶莱,已向意大利国家奥委会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催告函,敦促执行委员会和国家委员会推进接管意大利足协。他认为,鉴于足协领导机构存在无可争议的严重违反体育制度行为,依法接管是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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