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东区2026年旅店行业“红黑榜”
为深化平安东区建设,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督促全区旅店业场所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依法规范经营,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城东公安分局持续开展旅店业清查整治行动。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清查结果公布如下:




01
红 榜 →
豪龙宾馆
宜采青航酒店
瀚海酒店 宜祺酒店 万好酒店
美思国际饭店
02
黑 榜 →
慕羽旌程酒店
格林豪泰酒店
希岸酒店 柒星酒店 兴勤酒店
旅顺酒店 季枫酒店 立德宾馆
智选假日酒店
全季酒店 尚东国际 金季酒店
中鹏酒店 新兴宾馆 西宁大厦
新大陆宾馆 金雅居宾馆
和平宾馆 雅居宾馆 权瑞宾馆
云端电竞酒店
艺选酒店 雅乐宾馆 私念民宿
TOWO上品酒店
铂顿曼宾馆 伊尔顿酒店
全海日租房 青唐城宾馆
瑞祥兴城宾馆 名仁假日酒店
布谷鸟酒店 新起点民宿
巴啦娜品质酒店
相遇相见民宿
青海美湖国际酒店
桔子酒店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被取缔1年以内又实施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件
第六十七条: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或者为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实施前款行为,妨害反恐怖主义工作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明知住宿人员违反规定将危险物质带入住宿区域,不予制止的;
(二)明知住宿人员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明知住宿人员利用旅馆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八十七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上述活动提供条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西宁城东公安、西宁融媒
监制:刘幸海
责编:马靖
编辑:杨建民、赵洪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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