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新规施行

漳州新闻网讯(漳州融媒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林泽政)近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施行《规范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若干规定》。新规共11条,聚焦企业反映的投标保证金占用资金、缴纳方式不灵活、退还不方便等问题,从扩围、降标、灵活、规范、监管等方面发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新规明确,投标人可采用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现金等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适用对象从施工企业扩大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类型,并按企业类型分档设置缴存额度。其中,勘察企业、设计企业为5万元、10万元人民币两档;施工企业为20万元、40万元人民币两档;监理企业为10万元、20万元两档。具备多项资质的投标企业,可自主选择缴存类型。

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此外,新规在缴纳方式上更灵活,退缴规则更清晰。新规要求,投标人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付款方式,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减少围标串标风险。年度保证金缴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供投标人投标时使用,并在网上公示,供评标查询和社会监督。年度保证金应在到期前完成续缴。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新规落地见效,让企业轻装上阵、安心投标,持续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编辑:吕芙蓉

审核:陈静 黄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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