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场监管部门公布3起酒店民宿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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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今年以来的3起酒店民宿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全市住宿经营主体严守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落实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案例一:

大同经开区某酒店不履行价格承诺案

6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线索,依法对大同经开区某酒店客房价格加价行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酒店涉嫌存在顾客提前预订后,在顾客入住前通知顾客预订房型在办理入住时需要加价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客房价格经双方确认后即构成价格承诺,经营者不得以节假日调价等理由单方面毁约、擅自提价;确需调整的,须经消费者同意。广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

案例二:平城区某酒店涉嫌价格欺诈案

4月,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庆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一家酒店某平台APP上显示“高级双床房”划线价与实际交易价格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标注价格信息,不得虚构划线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以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案例三:浑源县某民宿涉嫌价格欺诈案

5月,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一家民宿在某网络平台标示的房型价格与其线下价格公示牌标示价格不一致,且未说明价格差异的原因,属于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宾馆酒店住宿价格应线上线下一致,价格标示务必真实、准确、统一;因渠道不同存在价格差异的,须以显著方式区分并说明原因,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

采访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庆假期,该局将紧盯重点领域,加大巡查监管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住宿市场价格秩序,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营造诚信透明消费环境。

记者:刘剑

责编:卢珊 校对:王宇

审核:邓琳 监制: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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