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00:59,曾*平在桂苑大道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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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只喝了一点,头脑很清醒。

我家住得很近,油门一踩就到了,保证安全。

我才喝了一杯酒,开车绝对没问题。

按照“爱我英雄城 见我文明行”文明交通素养提升

三年专项行动部署要求

南昌交警持续对机动车

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

“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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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近期查处的酒醉驾

进行曝光

看看都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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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21时39分许,张**驾驶赣KF85***小型新能源汽车在黄家湖东路被经开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14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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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9日20时39分许,钮*杰驾驶苏AFE33**在紫荆路由南往北行驶被经开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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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13时59分许,王**驾驶赣A27***小型汽车在紫金大道被经开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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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9日00时59分许,曾*平驾驶车牌号为赣C7J6**小型汽车在桂苑大道被经开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9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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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鼓励举报

如若发现有酒驾醉驾行为可通过24小时举报电话(0791-86310122)进行举报。

南昌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员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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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

来源:经开大队

编辑&排版:金凤

校稿:周国庆

审核:李欢

签发: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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