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向女子转账135万多元,妻子起诉后法院判决:返还10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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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周某需返还原告胡某109万余元,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案情显示,温州乐清已婚男子关某与女子周某因参加冬泳健身活动相识。2021年11月至2026年1月,关某向周某转账330余笔,累计金额135万多元,其中不少转账金额为“520”“5200”“1314”“13140”等数字。

关某的妻子胡某于2026年1月发现上述转账后,认为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大额财产赠与与其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周某,损害自身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关某与周某均否认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称转账并非无偿赠与,而是关某雇佣周某提供急救陪护服务以及返还周某代购代付费用的正常经济往来。

周某提供了她与关某于2026年2月2日补签的《急救陪护服务协议(含垫付+隐私保护+无凭证适配版)》。协议中,关某为甲方(委托方/雇主),周某为乙方(服务方/陪护人员)。协议约定,周某系红十字会二级急救讲师,具备心肺复苏、日常急救能力;关某因认识周某前做过心脏支架,双方确认陪护服务自2021年起开展,自愿补签协议。甲方按红十字会二级师资同行业标准(半天400元)支付服务费,优先通过付款码当场结清,现金亦可;该费用为周某劳务报酬,关某自愿支付,无还款约定,周某无需返还。双方仅为劳务服务与费用垫付协助关系,无其他特殊关系。

周某称,她还为关某代捐公益赠品,双方还曾一起消费,包括2021年11月16日福建海钓700元,2022年7月18日买菜吃饭2000元,2025年5月30日吃饭5000元,2025年7月27日吃饭5000元等。她表示,代购代捐代付费用合计约15万元。对于“520”“1314”等数字,周某称是与关某开玩笑,关某作为老年人平时不上网,不知道这些数字代表什么含义;双方长期一起工作,工作单调且压力大,开玩笑解压也属正常。

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录音等,用以证明关某与周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但根据其提供的谈话录音,不能确定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关某也不认可。在特殊日期转账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并不能直接证明两人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因此胡某诉请关某与周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法院认为,关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周某大额转账,且其中存在部分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转账赠与行为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事后也未取得妻子追认,属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害了妻子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法院认定关某赠与周某款项中超过500元的赠与行为无效,相应款项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周某提供的急救陪护服务协议,法院认为该协议系事后补签,且协议约定的“服务费优先通过付款码当场结清”“服务期间,乙方代甲方垫付的烟酒茶日常用度、外出疗养相关经费(含食宿、交通、疗养基础开销),均由甲方通过付款码当场足额向乙方结清”等费用支付方式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该协议内容无法真实反映两名被告之间的关系情况。但结合相关聊天记录等,法院确认周某存在一定陪护服务。因周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提供陪护的时间、频次,且关某、周某陈述陪护系根据关某指示按需进行,法院参照当年度浙江省居民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酌情按70%的比例计算周某的陪护服务费。

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返还胡某109万多元,驳回胡某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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