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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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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
编辑 / 张 丹
校对 / 王 婧
编审 / 滕 佳
终审 / 王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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