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万某某因在自家菜地擅自露天焚烧杂草,被鹰潭余江区平定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处罚人民币500元。
2026年10月1日下午16时50分,鹰潭余江区平定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日常秸秆禁烧巡查,在双鱼村发现村民万某某在自家菜地擅自露天焚烧杂草,现场产生烟尘污染,违反秸秆禁烧管控要求。
执法人员当场制止违规焚烧行为,并现场核实情况、固定证据。经现场教育,当事人充分认识自身错误,知晓露天焚烧的违法性与危害,主动认错悔改,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禁烧规定,不再发生露天焚烧行为。
结合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主动整改、未造成火情蔓延及不良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当事人依法处罚人民币500元。
露天焚烧秸秆危害多:会污染空气,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还易引发火灾,一旦造成财产损失,将依法追究治安乃至刑事责任。
平定乡将持续开展宣传动员,针对易出现火点的重点区域,执法人员上户宣讲政策,并组织村民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切实筑牢禁烧防线。
焚烧秸秆一时省事,引发火灾后悔莫及。请广大村民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共同守护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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