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留下多笔欠款
子女要不要替父还债?
近日
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由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终审判决

案件一审过程中,
三名继承人书面声明
放弃刘军的遗产继承权,
主张无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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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张芳、刘小花、刘小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刘军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李华借款本金269万余元和利息。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争议较大。
经再审审理,阜南法院重新核定本息,判决三名继承人在刘军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借款本金145万余元及对应利息。
对此,刘军的儿子不服再审一审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多项异议,请求撤销原判、驳回李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
放弃继承不等同免除法定职责
近日,此案历经一审、再审一审、再审上诉后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三名继承人虽书面放弃继承权,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已依法将遗产管理权移交民政部门、村委会等法定主体,仍属于案涉遗产的实际管理人,依法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能仅凭放弃继承声明免除法定管理、清偿义务。
阜阳日报
最终,阜阳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名继承人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剩余145万余元本金及对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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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阳日报
编辑:李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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