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各类涉矿、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全市矿业秩序持续稳定,招远市人民法院、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远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矿涉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通告明确打击重点: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盗窃、非法收购或者加工矿石产品的;盗窃、非法收购矿山物资设备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为涉矿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设备、工具、场地等便利条件的;阻挠、抗拒、破坏矿山秩序综合治理等工作秩序的;以及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2月5日,凡有涉嫌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个人,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通告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发现的涉矿、涉爆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并严格予以保密。
单位或个人举报有盗采矿山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井硐口,经查实的,一处硐口给予2千元奖励。
凡举报涉矿、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案情,一般线索给予2千元至5万元的奖励,重大线索给予5万元至10万元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的,根据登记受理时间优先奖励第一举报人。
受理举报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接负责制”,依法调查处理,或者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查处结果要向举报人反馈。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231110或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远市人民法院
招远市人民检察院
招远市公安局
2026年2月5日
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资源,矿业秩序关系资源安全,也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招远市人民法院、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远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涉矿涉爆违法犯罪。
近期,招远公安连续打掉2个盗采盗挖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检察机关对相关人员“零口供”批捕。
下一步,招远公安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与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快抓、快捕、快判。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矿山生产秩序和安定的社会环境。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