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求
《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切实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住建厅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471-3687520
联系邮箱:nmgscjg2019@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1: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下载2:参考样本.xlsx
附件下载3: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et
附件下载4:起草说明.wps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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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旭
校对:李婷
二审:刘江岩
三审:贺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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