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20时许,贵州惠水县公安局濛江派出所接一名女子报警称,她与3名男子打麻将,怀疑对方“出老千”合伙骗自己的钱,便与对方发生纠纷。
经民警现场核查,确认闫某与杨某、罗某、苏某于10月1日2时许在濛江街道某麻将馆以四人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

4名违法人员对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现场对4人开展普法教育。

目前,4名涉赌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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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平安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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