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咸阳的宝子们

平时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中

有一种是工伤保险

那么大家是否知道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申请渠道

工伤认定申请入口

Part.01

1.陕西政务服务网

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搜索"工伤认定申请",可在线查阅办事指南、上传材料进行预审,减少现场跑腿。注意:部分区县暂不支持网上预约窗口,建议提前电话咨询。

(https://zwfw.shaanxi.gov.cn/)

2.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

https://sygswt.qinyunjiuye.cn:12036/portal-online/(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后,可在线完成工伤事故备案(48小时内)和工伤认定申请,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后,单位经办人需在7日内携带所有纸质资料及授权委托书前往线下窗口核验。

3.秦务员APP

可查询工伤保险待遇信息、工伤认定进度、办理定期待遇认证等,材料预审功能建议优先使用陕西政务服务网。

📌说明:陕西多数区县线上仅支持材料预审,最终仍需到现场核验原件。

个人申报(职工本人、近亲属、工会组织)目前暂不支持网上办理,需直接到线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工伤认定材料

Part.02

(一)基本材料。

用人单位,以及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或情况说明(载明用工情况、事故伤害发生经过、单位意见等)

2、《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在网上申报时会自动生成申请表,需要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需下载打印申请表填写签字,申请表一式二份);

3、受伤害职工(遗属)申请书(受伤职工写明事故经过及受伤过程,签字按指印)、身份证复印件;

(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4、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首诊病历、住院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证明书;

(二)证据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事发现场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

9.人社行政部门根据案情调查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伤情有关的病历、影像报告等医学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大家可以微信搜索公众号【@咸阳本地宝】

进入“@咸阳本地宝 ”

在对话框回复【工伤认定】

可获取咸阳工伤认定申请入口认定材料,认定申请流程等!

陕西特殊人群工伤保障政策

Part.03

1. 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不影响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全额赔付。

2. 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申报工伤;劳务派遣人员,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

3. 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

用工单位可自愿为不满65周岁超龄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全日制在校实习生单独参保工伤保险,参保后发生工伤,正常认定并享受对应工伤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 新就业形态:

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可享受医疗、康复、伤残、工亡相关保障,可不依托传统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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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人社、咸阳人社、三秦便民社;本地宝综合整理

▌图源:插图来源摄图网(已获平台授权)

▌编辑:范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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