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玩飞拉达被马蜂蜇180多处:晕倒在钢索上,景区该不该赔?

今年8月25日,杨女士和三位朋友到山东淄博一家露营地玩岩壁飞拉达项目。她走到两座山之间的钢索上时,突然遭到马蜂群围攻,全身被蜇180多处,同行三人也分别被蜇了60多处、8处和四五处。她在半空中进退两难,一边喊救命一边失去意识,休克了大约五分钟,后来被远处游客喊醒,靠最后一点力气往下撤。当天她被送到淄博市第一医院急诊,第二天转院,住院21天,病历写明:蜂蜇伤、皮肤感染、凝血功能障碍。出院后双方协商赔偿,景区起初提出2.8万元的方案,后来又收回,说要根据实际损失和证明来赔。太河镇政府九月初介入调解,同行的朋友已经达成和解,但杨女士伤情重,至今还没谈拢。

这则新闻大家讨论比较多的问题有这么几个:教练在现场没有向上施救,算不算失职?马蜂是从园区外石缝飞出来的,景区能不能用“意外”完全免责?杨女士索赔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疤痕修复费等合计5万元,能不能得到支持?真要走法律程序,怎么举证?

咱一个一个说。

第一,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飞拉达属于高空户外风险项目,体验者一旦挂在钢索上,自救能力非常有限,经营者对路线安全、风险提示、人员培训和紧急救助,应当有更高的要求。马蜂群来袭时,教练是否在场、有没有及时干预、有没有协助呼叫急救,这些不是一句“意外”就能带过的。马蜂来自园区外,确实会影响风险的预见性判断,但景区是否因此就能免责,还要看它在合理限度内有没有做到风险排查、警示告知和应急准备。不同环节只要有一环疏忽,都可能影响责任的大小。

第二,违约还是侵权,怎么选。杨女士一行购买套餐体验项目,和景区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如果景区在安全方面做得不到位,属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如果能证明景区有管理过错并造成损害,也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两条路各有各的规则,前者的损失赔偿主要看违约造成的损失,后者则要依据过错程度来划定责任。通常需要结合证据和预期效果选择有利路径。

第三,赔偿项目和证据。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通常包含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疤痕修复如果属于后续治疗,要有医疗建议和费用凭证;误工费要有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长证明;精神损害抚慰金,要看伤情、治疗过程、过错大小以及个体影响,法院会综合考量;护理费和营养费也需要相应依据。景区说“拿出证明来”,不一定是在推卸,索赔确实要讲证据。另外,如果将来有证据证明景区明知存在危险而继续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还有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空间。

第四,我们来看维权路径。协商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可以,找政府调解也可以,最后还可以起诉。但不管走哪条路,监控录像、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票据、聊天记录、录音,都要尽早固定下来。时间拖得越久,证据越容易缺失,损失主张也就越难说清。

最后柳芳律师提醒一句观看这条视频的朋友们:户外高风险项目,虽然经营者有安全保障责任,但我们参与者也要提高安全意识,本案中责任到底怎么划分,最终要看证据链和法律规定,咱们理性关注事件后续。我是柳芳律师,谢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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